开局账号被盗,反手充值一百万 第416节

  因为他很能打,不管法庭上,还是出了门,亦或者是其他时候,别人如果和他动手,那这人肯定是不会吃亏的。
  非但如此,打他的甚至有可能被拘留……
  方大状却是不知道对面这律师莫名其妙的想法,只是开始了自己的阐述。
  “被告方声称我们证据的测试中没有用别的测试方法,所以无法证明这些软件是不能卸载的,但是呢,根据最基本的逻辑原则,我们已经采取了一个正常消费者所能想到的任何方法进行卸载后依然无法卸载的,就应当视为无法卸载!”
  “而且根据民法典的诚信原则,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当这款手机的预装软件无法用正常方法卸载之时,那手机厂商应当对卸载方法进行告知!”
  “所以我方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测试结果足以证明几类预装软件无法卸载!”
  张明华自然不甘示弱,同样开始反驳。
  “原告方所主张其没有发现别的卸载方法便视为无法卸载,我认为没有半点逻辑可言!”
  “预装软件因为其大多与手机系统相关,因此卸载程序比较繁琐,这是众所周知的,所以原告方声称其用尽了卸载方法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只能证明其测试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这些软件无法卸载。”
  这就是张明华的辩论思路,他从一开始就没打算用什么“经济发展”或者是“这些软件是系统软件所以无法卸载”之类的话来辩论。
  今时不同往日,如果放在工信部的规定出台之前,他肯定会用这些话进行辩论的。
  你说它不是系统软件就不是了,我们有证据,有程序证据证明,这些预装软件和手机系统是息息相关的,没了这些软件,就会影响到手机基本功能的使用。
  那会没问题,但是现在就不行了。
  现在这么说,人家拿出工信部的规定来,那直接就是找死,到时候去工信部一投诉,完蛋,比公益诉讼输了还要惨……
  高明的律师一定要避免让自己的委托人陷入不利局面的。
  不能像某位张姓律师那样,原本好好的赔钱就行,辩着辩着,莫名其妙就二十年了。
  所以只能说,我们的这些软件一定是可以卸载的,你们之所以没卸载成功,那是没找对方法,这不怪我们。
  “与手机系统相关,卸载程序就会繁琐,我认为被告这一说法纯粹是无稽之谈,更遑论众所周知,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些软件是和手机系统相关的,亦或者是属于法定的‘应当卸载程序繁琐’的情况。”
  更别说根本没有这种规定。
  双方开始了唇枪舌剑!
  不得不说,周毅都能看出来,这位张明华律师算是和方大状旗鼓相当的对手。
  他的落脚点很特殊,而且对于法律规定同样是信手拈来。
  只可惜,现在的法律规定越来越密了,能辩的点,可辩的点越来越少。
  尽管再是巧舌如簧,也无法让法官信服,毕竟手机厂商提供的卸载方法,那是正常人根本想不到的……
  这都不需要用到高度盖然性标准。
  所以辩着辩着,张明华律师也无法继续说下去了。
  反倒是对面的方大状,现在那叫一个激动,那叫一个振奋!
  “请被告方拿出证据来证明,这所谓的卸载方法是任何一个消费者都能想到的,这里面甚至涉及到了专业的编程知识,需要进行至少五分钟的操作,这是正常消费者所能想到的吗?”
  “还有,根据工信部预装软件的规定,其卸载方法都应该简洁,这样的卸载方法简洁了吗?每次卸载都必须用电脑,我并不认为这是简洁的方法。”
  “纵然有着这样的卸载方法,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也没有任何作用,因为没人会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这样的卸载方法。”
  “所以,便应该视为无法卸载!”
  一句一句话,如同刀子一样扎来,让张律师没办法张嘴了。
  他是那种传统的律师,找不到辩点了,不可能再说车轱辘话,所以这辩论也就结束了。
  到这里,一直看着直播的网友总算是开心了,最起码这场辩论很值!
  也让人看到了方大状的功力,一层一层,如同蜘蛛织网,层层递进。
  搞辩论,很忌讳直接把关键东西抛出来,必须得先把其他的路堵死了,才可以抛。
  不然,你这辩论的观感就完全不一样了。
  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结束,随即开始问双方还有没有最后意见。
  这个最后意见就是对应的刑事辩护中的最后陈诉,当然,也并不是一定要叫最后意见,有时候法官会问你们有没有什么要补充的。
  方大状自然没了,该说的都说了。
  张明华身边的律师却站起来,开始说之前网上的意见,那就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为什么要这么说,因为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双方努力辩论就是为了说服法官。
  终于,庭审结束,这案子事关重大,基本上是不可能当庭宣判的,所以周毅也没有感觉意外。
  而很快,网上就有了相关的消息,毕竟直播庭审,庭审时谁占理谁没占理就算是普通人都能看出来。
  藕片公司的康总把直播看完了,差点又砸了一个手机。
  大价钱请来的律师也没用,怎么都没用,我们做手机的利润都已经这么小了,通过预装软件赚一点不合适吗?
  其实没人说预装软件不合理,甚至有人喜欢预装软件。
  但是预装软件不能卸载就不合理,只可惜,这里面的利润太大,厂商选择性地看不到。
  官司打完了,只是当三人回到车里的时候方大状还在诧异,他还想着等会见见那个老张呢,结果却一直没等到。
  好像对方在躲着自己似的,我有那么吓人吗?
  网上已经有很多专业人员将这场直播中双方的意见整理了出来。
  不难看出,方大状这边的很大依仗就是工信部的相关规定。
  这也让很多人第一次知道了这方面居然有规定,知道了我们的工信部居然做了这么多的事……
  于是很多人又开始道歉了,然后又是反思。
  不经意间,周毅的一段视频,方大状的一次诉讼,居然帮着工信部进行了一波很大的宣传!
  几天后,法院宣判了,支持汉东省消保委的诉求,藕片公司手机的预装软件必须要有简单的卸载方法。
  对其所声称的,“预装软件属于手机系统,卸载方法肯定是会很繁琐”的意见没有采纳,认为缺乏相应的证据。
  伴随着这个消息一起来的,还有藕片公司宣布上诉的消息。
  这太正常了,对于很多公司来说,不把二审走完好像都不舒服一样。
  办公室里,康总正在拿着手机说着什么。
  “二审有了把握是吗,我们有了新证据?行,这官司必须要打到底!”
  刚刚和张明华说完挂了电话,办公室的门敲响了,秘书火急火燎地跑了进来,赶忙道:“康总,工信部发文,就手机预装软件无法卸载的情况即将介入调查!”
  什么?康总闻言一愣,顿时脸色大变!
  听话要听音,而对于他们这些和亲爹打交道很多的公司来说,介入调查释放的信号就已经很明显了,尤其是这个要命的时候!
  真的要是调查开始,那就晚了……
  愣了三秒,康总赶忙拿起电话:“喂张律师,那什么……我们不上诉了。”
  第347章 我周毅其实也不喜欢钱
  汉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这种地方一般的案件是到不了的。
  更何况现在法院系统都在搞“审级下沉”的事,所以在很多情况下,其实省高院做的最多的并不是审判。
  比如我们都熟知的知识产权案件,确实有规定,知识产权相关的案件要在中院起诉的。
  但是呢,在今年,最高院有了相关的司法解释,那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
  根据这个规定,经最高院批准,相关的基层人民法院就会拥有知识产权民事,以及行政一审管辖权,也就是以前你必须去找中院的案件,现在一审可以直接去这些规定的基层法院起诉。
  其他的不知道,反正当方大状看到今年发的这司法解释时绷不住笑了。
  看样子基层法院应该会更忙,像是李法官他们,以后估摸着那头发也留不住吧,真的太缺人了。
  而在此时,省高院的门口,原本已经准备好材料的张明华听着手机里的话一脸不解道:“康总,确定不提起上诉了?我们这边已经交了材料,撤诉倒不难……”
  “可公司不是已经在网上说了嘛,这要是撤诉了……”
  如果是别的案子,张明华肯定一句话都懒得说,但对面是方许镜,所以他很想在补充了新证据之后再和对方较量一方。
  结果没想到,前面几分钟这位康总还很硬气,说要一直把这个官司打下去,而且什么时候结束由不得对方。
  颇有种“我可以打一天”的感觉。
  结果也就没几分钟吧,突然就怂了,而且怂的极其彻底,不上诉了,执行一审判决,马上把手机预装的软件都给改了,改成可以方便卸载的。
  康总没说话,旁边张明华的助理突然开口道:“张老师,我找到原因了,工信部刚刚发布了通知,说对于当前市面上诸多手机企业预装软件无法卸载的问题介入调查。”
  什么?张明华一下子明白了,他的脸色也变得有些黯然。
  “那行吧康总,那我让人撤诉。”
  他能做到现在,自然也能品出这里面的信号,人家说要介入调查,那已经是给你们消息了,没说的话就是,该怎么做你们应该明白。
  否则,等调查出问题来,那就不是整改了就能没事的。
  为什么明明他们违规了,但是却不能直接按规定按死呢,还是和快递行业一样,哪个亲爹会轻易把儿子弄死的。
  教训当然是得教训,当你如果动不动就直接按死,那这以后发展真的会有问题。
  所以这中间的度就需要亲爹来把握。
  但是张明华却不喜欢这样的情况。
  和方大状一样,他也是个有点纯粹的人,或者说,如果不是纯粹的人,他也不可能做到今天这个地位。
  他认为,法律的东西就应该归法律,既然提起了公益诉讼,那就应该按照公益诉讼的路走完,哪怕是官司输了,那也是法律的体现。
  然而现在,刚刚准备上诉呢……
  如果方大状知道他的想法肯定会告诉他,这种时候就别扯什么行政干预司法的东西,就算是行政处罚,也得师出有名。
  做错了就是做错了,不会因为被谁管就怎么样!
  网上现在的反转太多了,但是还从来没有过像今天这样反转之快的。
  本来呢藕片公司宣布自己要提起上诉,大家把快乐水打开放好,这就要扛起青龙刀,让这公司感受一下喷子的力量!
  结果呢,快乐水的气还没放好呢,藕片公司就把前面上诉的通知给删了,转而发了又一份声明,不上诉,执行一审判决,对预装软件无法卸载的情况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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