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剷除权臣
煌羽六十五年
儘管曌朝廷着力整顿吏治,仍不断有官员贪婪腐化,为此,煌日復一日的对地方官吏进行严格考核,元月间一日早朝,煌询问吏部尚书三上卓彦对地方官吏考核的结果,得知参加考核的四千多名官员,称职的只占一成多。
时逢广西、广东两省官员入京朝覲,煌在武英殿接见两广地方官员,饭局上,余洲知县方大有失手打破饭碗,招至煌责怪,方大有在政绩考核中被列为平常者,按规定只能站立用餐,方大有欲言又止的模样,让煌相当在意,于是向一旁的广东布政使徐泍在一旁询问,徐泍说方大有调任番禺仅仅一年,有些事情还有通达,宴会后,方大有心有不甘,遂向煌举报兵马司的驻军扰乱余洲治安,为害百姓,在他之前已有两届知县被迫辞官,煌申斥方大有办事不力,令其对辖区内贪赃枉法者严惩不贷。
三月,番洲张县发生了流民聚眾闹事,掳人打劫情势,县令方大有密摺上奏反被知府彭芳给无端的问罪,还好奏摺已经送往北京,煌叫了一次大起,杜晓飞也名列群臣,但是因为新官上任所以就显得格外特别,煌当殿拋出此案。
煌:「张县近日刁民寻衅闹事,霸佔田地,打劫商家,甚至还有掳人要胁情势,朕今日叫个大起就是要讨论如何控制余洲民变,列为臣工,有何良策?」。
索图:「起稟皇上,灾情如此严重,实为张县知县方大有挑拨灾名闹事,据臣调查,该县形跡可疑已久,知情不报,隐匿灾情,余洲知府彭芳洞察先机,将行逮捕,恭请圣裁...」。
煌看着索图,然后目光转向杜晓飞:「五品安察使杜晓飞」。
晓飞可能是初入殿堂,还没反应过来,呆呆望着煌,此举让索图不满:「杜安察,皇上正在问你话呢?你怎么站着,你是不尊重皇上吗?」。
晓飞回过神来,赶紧拱手,说:「回皇上...臣在...」,搞笑举动让严肃的金鑾殿瞬间窃笑声不断,煌狠盯全场并狠拍桌子,群臣瞬间安静,煌又将问题问了一遍,杜晓飞赶忙说在。
煌:「你奉朕旨意前往余洲查案,查证实情到底如何?」。
晓飞:「报告皇上...我去那边调查发现,跟索大人的结论有些不同...」。
原来晓飞调查发现,方大有尽忠职守,牵制知府彭芳逮补乱民首脑,但是彭知府却以证据不足勒令方将人犯释放,并以各种理由杯葛县务,方心死,与之争辩,反被安知府诬陷而送去牢里,方在牢中委託心腹将情形以密奏方式送往京城,与索图说的真的不太相同,而索图也不知道是否心虚,以御前奏对的规则不对为由企图打断报告,煌看着双方,似乎是明白了甚么。
晚膳后,煌在养心殿独自召见杜晓飞,自晓飞的报告中得知索图正是整起案件中的受益人,煌便下了一个剷除索图的决心,虽然索图是煌登基前就被指定的侍读大臣之一,但是一旦犯法,煌可绝对不会手下留情。
另一方面,索图也知道这一层,所以自从案子的奏摺送达的那天,他就异常的不安,原来,彭芳是索图的门生,煌羽四十年进士,外放张县知县,煌羽四十五年因索图推荐而被吏部嘉奖而成为番州知府,从此便成为索图的工具,十年中,索图从中贪污了近八百万两,所以才在案发之后开始走上走下,企图湮灭证据,但是却早就被煌盯的死死的。
四月,煌接到番州武将奏摺,决心消灭番东的准噶尔残馀势力,以及盘踞番南的小汗王势力,而比较合适的带兵人选是索图门将八神仪亮,他本名刓仪亮,是煌登基前,打下襄阳时为前军参将,因协助煌生擒李如白而被煌赐八神姓,收为义子。
为了考查南方情况,煌决定带太子奕?视察番东、番南,煌带太子奕?一行抵达番州,在在总兵府大厅招见地方官员,见番东县知县陆正一郎用森衣冠华丽,当即将其免职,抄家流放,煌还告诫在场武官,不要勒索百姓,中饱私囊,否则军法处置。
八神仪亮为了标榜自己清廉,特意在原来的旧宅接待煌和奕?,煌见此情形,以为八神仪亮并没有受到风气影响,决定派其率部平定余南小汗王,并给他四个月时间准备,八神仪亮受到重用,藉机进言说方大有有勾结西蒙残匪嫌疑,鑑于没有证据,煌提醒八神仪亮不要轻易怀疑方大有。
五月,煌在番州向八神仪亮问起驻守番东的张县官员与官兵对百姓的态度,八神仪亮说因为有他在余东,当地官员不改造次,徐泍在旁应和,还称八神仪亮在番东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眾望所归。
徐泍还敷衍说确有个别官兵骚扰地方,但总体上遵纪守法,鑑于八神仪亮素有战功,又要仰仗其在余东消灭准格尔的残馀势力,煌没有断然给予治罪,只提醒八神仪亮严格管束部下,并警告他不可自恃功高称霸一方,之后煌暂时听信,与奕?上番禺街打发时间。
与此同时,张县番禺街上,两个读书人在书摊前看书,因其中一人看了途经此处的彭芳一眼,便被其爪牙追打,仇三由受彭芳指使,当眾向读书人头上撒尿,另一读书人找来衙役调解,彭芳等人百般为难衙役,要把他们抓进总兵府去关押起来,方大有知道后,方大有命眾衙役和捕快将彭芳、仇三由等人捉拿归案,连夜开庭审讯。
而煌得知此情行,便与奕?隐藏身分,混入群眾,连方大有也未曾发觉,然而,审讯到一半,八神仪亮进来,请方大有过府茶叙,煌见到这样子的状况,派出锦衣卫尾随而去,打扮成伙计,搞清楚了来龙去脉。
原来是彭芳的兄长彭连在兄弟被抓后,赶忙急忙向八神仪亮报告,八神仪亮认为方大有是有意为难自己,盛怒之下要抓捕方大有,在副将本雄劝说下,八神仪亮才放弃使用武力,而是设宴邀请方大有和徐泍,要求释放彭芳。
大有以彭芳砌竹难书民愤极大为由,执意秉公办事,一定严惩,结果惹怒八神仪亮,一场宴请不欢而散,事情到这,煌终于知道为何张县会发生民变,所以暂时的压下摺子,派遣韩可宜和杜晓飞公然明查,自己则与太子继续暗访,再命东厂锦衣卫在张县暗地中佈下天罗地网。
要人未果,大有命衙役在番禺县内张贴告示,通缉彭芳等人,八神仪亮一计不成,又生一计,以追剿准噶尔残部为由,招集各县县令,希望各县配合剿匪,问及流窜到番洲、大顺一带以方同为首的残匪,八神仪亮以方大有与方同两人同为蒙古族,又同姓“方”为由,怀疑方大有串通残匪,责打二十大板,方大有不堪重刑,当场昏迷,八神仪亮不依不饶,责令继续行刑。
重伤的方大有被抬回番洲县衙,师爷劝他揭下对安彭芳的通缉令,方大有执意不同,徐泍劝告方大有说,想通过正常渠道告倒八神仪亮是不可能的事情,由于受八神仪亮权势压制,形同傀儡,徐泍心中对八神仪亮的所作所为也很不满,见方大有决心告倒八神仪亮,他向其透露了煌要视察余东的消息,方大有决定拦驾递状。
六月,煌巡查黄江,徐泍早已将此消息通知方大有,示意其寻找向煌递交弹劾奏章的机会,方大有带了师爷和一名衙役赶往黄江,准备亲自向煌递交弹章,但就在此时,徐泍却得知八神仪亮可能再次被重用的消息,迫于形势,徐泍将方大有前往黄江告御状的计划告诉了八神仪亮。
八神仪亮急忙派人骑快马赶赴黄江阻止方大有,等方大有等人赶到黄江城外,城门处已经设有士兵严格盘查,声明不能让方大有进城,方大有无奈,只得放弃这次机会,而此情形都被沿路的锦衣卫知晓,他们把消息祕密的回报给了煌。
在八神仪亮的安排下,煌巡视黄江及番州期间没有看到特殊情况,遂在离开时暗中派韩可宜和杜晓飞再回番州暗访,送走煌一行,八神仪亮又恢復了以前的做派,并让士兵通知彭芳开始行动,不必再顾忌方大有,彭芳在回到番洲后,霸占了兴业土產店,还将先前抓过他的一名衙役绑在柱子上示眾,在当地暗访的韩宜和杜晓飞看到了这一切。
有人向方大有报告了彭芳的恶行,方大有决定派心腹将弹章送到煌手中,另一方面,八神仪亮率部抓紧平灭盘踞余东的准噶尔残部,并指使活捉的匪徒诬陷方大有曾让他们给匪首道原送密信,以此,副将如雄写好诬陷方大有的奏章,八神仪亮派人连夜将奏章送交煌。
韩可宜和杜晓飞在调查过番禺的情况后,悄悄来到布政使徐泍的府邸,韩可宜和杜晓飞将在番洲街上看到的情况,以及调查的结果告诉徐泍,置问徐泍是否知情,徐泍感觉情况不妙,紧急召见官员,命人分别拟写弹劾八神仪亮和建议罢免方大有的奏摺,以备查问。
韩、杜在徐泍处没有得到明确回答,于是找到方大有,方大有告诉他们,已经派人将弹劾八神仪亮的奏章送往京城,韩可宜提醒方大有,总兵府方面准备诬告他串通准噶尔残匪,并劝方大有暂且躲避,方大有这才明白八神仪亮近期剿杀境内元朝残部的真实用意,是要藉残匪之口诬告他,不过,他表示自己要忠于职守,韩、杜见状,决定赶回京城,向煌禀报实情。
但是八神仪亮的奏章先期送到煌手里,通政局官员不明白煌的用意,因此暂时将方大有的奏章延后呈报,煌看过八神仪亮的奏章,一时不察,马上批复:「斩立决!派专使乘驛前往」。
方大有的奏章第二天才被通政局递到奕?手中,奕?马上将奏章呈给煌批阅,韩可宜和杜晓飞此时也赶回京城,在养心殿见驾,告知在番州和张县暗查的情况,煌大吃惊,命人沿水路追赶使乘驛,收回批奏,但晚了,方大有已经被斩了。
当煌知道了情行,伤心了一阵,他第一次判断失蹄,煌隔空大骂,悔恨终生,美美见状,又在一次宽衣解带,陪煌说了一个晚上的话,隔天,煌一方面招大将军徐春建覲见,另一方面则将八神仪亮和副将本雄押解到朱雀门候审。
朱雀门上,煌身披麻孝,责问八神仪亮陷害知县方大有一事,八神仪亮的部下薛壬万希望煌能够看在八神仪亮以前所建功勋的份上,宽恕罪行,甘愿像范仲亭一般,謫居外地,以俸禄供养受害人家属,煌命人将薛壬万逮捕,查实其曾姦宿军妻,私置水田和侵占良田,当门判斩。
无奈之下,八神仪亮搬出座主索图与太昌汗颁发之“免死铁券”要求煌赦免,有武将出班求情,建议免除八神仪亮死刑,削职为民,随即,有数名武将为八神仪亮求情,有老将军不服,以功勋为由力保八神仪亮,煌瞬间被惹毛,将韩、杜二人与锦衣卫的人招来当堂与之当门争辩,瞬间鸦雀无声。
迫于民愤,煌当即判斩八神仪亮,并随即下旨逮捕索图,以结党营私、蛊惑太子等八十条大罪将其终身拘禁,在看到刑部报上来的罪条时,大骂:「朕真是瞎了眼,就是养条狗还知道顺从主人呢,索图,你是本朝第一罪人哪」。
接着将此一消息传达给伊黎河的华伦夫妇并给华尔滋追赠「文章」的諡号,正式为其平反,退朝后,煌在后殿召见张县师爷王怡寧,破格任命其为张县知县,并准其在番洲张县为方大有建旌善亭,在亭上明确记载“方大有为钦定称职官员”,以示表彰,此案后来被史官命名为「番州骄兵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