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官发财在宋朝_分卷阅读_277

  审讯过程中,如果犯人不肯招供,法官可以用刑逼供。从县法司到大理寺,均可用刑,但用刑必须是长官同意,而且刑具、用刑部位、等级都有规定,不能随便施行,如果违反规定而刑讯致人犯死亡的,要受不同程度的处罚。刑讯数满,犯人仍不招供、不能审得实情,则必须释放该犯人。
  当然,如果罪证确凿、人证物证俱在,犯人不肯招供而按规定又不能用刑(如享有特权的品官、老幼病残、孕妇等),则可以根据罪证定罪。
  3.碎款和录状:
  犯人的供状称“碎款”,大多零乱无章,是审判的第一手材料,一般不上呈,另由法官根据“碎款”仔细整理抄录出一份条理清楚的正式供状,由犯人签押,作为判决的正式依据。送报上级审核的案状,通常则又是从正式供状犯人签押,作为判决的正式依据。送报上级审核的案状,通常则又是从正式供状中抄出,称“录本”,有时只节录案情概要,故又称“节状”。为防止官吏从中作弊,审核机关审核时,还可以索取原状对照。
  4.回避:
  回避有四种情况:一是故旧关系和科举同年同科及第等的回避;二是籍贯回避;三是案发起诉人和缉捕人必须回避;四是法官内部有亲旧关系的,不能同时担任同一案件的审判工作。
  5.募告:
  宋代无专门的检察机关提出公诉,起诉一般有四种方式:一是被害人及其家属向官府提出;二是其他知情人向官府告发,官府对某些犯罪还以物质鼓励人们告发,称为“募告”,也有强迫人们告发的,如对谋叛等大恶,不告者要负“连坐”之责;三是罪犯自首,有罪犯自发的,也有官府强制的;四是各级官司纠举,包括监察机关通判、监司、台谏等弹劾论列,行政长官觉察按劾,官司互举,中央遣使巡察等。
  6.刑罚:
  宋太祖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把五刑中的笞、杖刑一律折为臀杖;徒刑折为脊杖,杖后释放,不再服劳役;流刑折为脊杖,杖后除原为加役的改为就地配役三年外,其余流刑均改为就地配役一年。
  7.配役和刺字
  配役又称“刺配”,是指对罪犯先杖打脊部然后刺面再押解到指定地点服役的刑罚,是集杖、黥、流、役于一身的一种复合刑罚。宋初配役刑除了要杖责外,大多要刺面,是古代“黥刑”的复活,这也反映了宋代统治者对危害大的犯罪分子的严惩。刺面多用针刺;刺的部位依情节轻重有耳后、背、额、脸的区分;刺的内容,或刺字或刺其他符号,刺字一般是刺罪名如强盗犯就在额部刺“强盗”二字,也有刺上所服劳役的名称如“某指挥杂役”、“某州某军重役”等;刺记号一般是刺环形,也有刺方形的,刺字或记号的大小也有规定;刺的深度也因罪行轻重而不同,一般根据配役地点来分,配本城刺四分,配牢城刺五分,配沙门岛和远恶州军刺七分。
  配役的地点宋初多送往西北边地服军役,后因犯人往往逃亡塞外勾结外族入侵,遂改为发配海岛或广南地方。根据犯罪的轻重依次为:海岛包括登州(今山东蓬莱)沙门岛和通州海岛,远恶州军包括琼州、万安、昌化、朱崖(今均属海南),广南,3000里外,2500里外,2000里外,1500里外,1000里外,500里外,邻州,本州等。配本州、邻州、500里外的多在本城,千里外以上的则大多在牢城。宋军种有禁军、厢军、乡兵和蕃兵,其中厢军隶属地方管理,专供官府百役,军额有二百余种,本城和牢城即为其中的两种,其兵源主要就是配役犯人,本城收罪行较轻、身体较弱者,役使也较轻;牢城则配罪行较重犯人,役使也重。
  8.《宋刑统》
  宋代的法律法规大致有律、敕、例等三大类。
  “律”即《宋刑统》。建隆四年窦仪等以《后周刑统》为蓝本,参照《唐律疏议》等修改、补充而成,是宋代最基本的法典。《宋刑统》包括“名例律”六卷二十四门五十七条、“卫禁律”二卷十四门三十三条、“职制律”三卷二十二门五十九条、“户婚律”三卷二十五门四十六条、“厩库律”一卷十一门二十八条、“擅兴律”一卷九门二十四条、“贼盗律”四卷二十四门五十四条、“斗讼律”四卷二十六门六十条、“诈伪律”一卷十门二十七条、“杂律”二卷二十六门六十二条、“捕亡律”一卷五门十八条、“断狱律”二卷十七门三十四条,共十二篇三十卷二一三门五零二条。内容主要是刑事法律,也有部分属婚姻法、民法、诉讼法、财产继承法等的范畴。
  第一百零七章
  陆辞自然不可能错漏过王状的神色变化。
  作为回应,他心照不宣地微弯了眉眼,同时唇角勾起一抹极浅淡的笑意来。
  已感如坠冰窟,此时精神恍惚着的王状甫一看到,就不由自主地打了个哆嗦。
  这位郎君,他,的的确确,是见过的……
  不仅是见过,要不是对方闪避得快,他怕是还亲手揍过。
  回想起当日情形,只觉处处透着万分惊险、重重杀机,王状的腿,就不由自主地抖起来了。
  他是真的冤啊!纵使他想破脑壳,又怎么可能猜得到,自己不过是照老样子地欺负过往客商,都能欺到微服用餐的新任知州头上?
  陆辞莞尔一笑。
  他如何看不出,这拦路虎的胆,此刻怕是都被吓破了。
  他极厚道地并未接着吓唬对方,而是移开视线,垂眸翻看起经推官重新草拟的判书来。
  纸页被翻动时,发出细微的‘沙沙’声,在静得落针可闻的厅内,能被在场所有人清晰地听见。
  王状驼着背,脑门上不停冒汗。
  别人听不出来,他却是清楚得很。
  现人为刀俎他为鱼肉,那简直是一下下慢刀子,正在他脑门上磨呢。
  涉及此案的其他官吏,只见进门前还中气十足地大声喊冤,凶戾如一头受伤猛虎的王状,竟一见陆知州的面,就安静乖觉下来,不由心里暗暗称奇。
  有人还忍不住偷偷打量陆辞了一会儿,想找出让王状如此惧怕的缘由。
  明明是个眉目如画、气质温和的漂亮郎君,且众目所睹的是,自打其进门来,甚至都不曾大声呵斥半句,亦未曾对其横眉冷目过。
  怎么王状这横行乡里多年的恶霸,只被人轻轻瞥了一眼,就怕得脸色惨白、抖若筛糠,连冤都不敢喊了?
  他们不知的是,王状简直是百苦在心,奈何有口难言。

上一章目录+书签下一章